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、规范财务管理,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。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,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》(冀财库[2010]38号)、《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冀财库[2012]47号)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省财政厅 、省检察厅、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冀财库[2013]32号)精神,结合我校校财字(2014)5号文件及校区实际情况,自2017年1月1日起渤海校区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,具体参照《151amjs澳金沙门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公务卡报销具体规定》。
特此通知。
151amjs澳金沙门财务管理办公室
2017年2月23日
上一条:公务卡报销具体规定
下一条:151amjs澳金沙门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