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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
发布日期:2017-04-26    编辑:    点击:

做好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,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、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,也是发挥军队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。为激发我校学生参军热情,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召,携笔从戎,应征入伍,在国家、河北省和保定市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如下鼓励政策:

一、经济和荣誉奖励政策

1、凡从学校报名参军,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,学校每生发放服兵役奖励金10000元。到部队满三个月后即可一次性发放(此项鼓励政策仅限应征地为我校保定校区、渤海校区和秦皇岛校区2016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学生)。

2、退役复学后免除学生公寓住宿费。

3、退役复学后,对符合校内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(《我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八条)的学生,奖学金等次上浮一级,达不到三等奖学金要求的给与三等奖学金,且不受指标限制。

4、退役复学后,在综合测评中给与加分。按照《我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,给与省级奖励加分。分数加在复学后第一学年。

二、退役复学政策

1、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对入伍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,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,复学后免军事技能训练,免修思想政治、军事理论、体育课程,直接获得相应学分。成绩按一般退役士兵80分,优秀士兵90分,三等功以上者95分计。

2、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。学生退役后复学,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,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,不受《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中关于转专业时间和学习成绩要求的限制。

3、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,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,并作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,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,优先发展加入党组织。

三、退役升学政策

1、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“三等功”及以上奖励者,毕业后免试入读我校普通本科学习。

2、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,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(指初试)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
3、退役复学后,参加研究生推免给予照顾,按照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在“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”上加2分。

四、退役后就业

1、应征入伍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,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,凭用人单位录(聘)用手续,向我校就业管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。

2、退役大学生优先享受就业信息、重点推荐、就业指导等就业指导与服务项目。

3、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优先指导、支持退役学生自主创业。退役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优先获得参与创业项目的机会,优先入驻创业园,优先获得创业帮扶。

附件:校学字〔2016〕27号++我校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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